武汉生育津贴政策(材料+领取+支付标准)

  根据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武汉市生育保险一次性告知,武汉生育津贴最新政策出炉,包括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所需要的材料、武汉生育津贴计算标准、待遇领取方法等,详见正文。

  湖北参保女职工分娩住院时,医院会主动发放生育津贴“即申即办”告知书,提前告知申报流程,实现“服务前置”;分娩出院结算后,即可“指尖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实现办理“零跑腿”;生育津贴直接发给个人,省去单位中转环节,确保到账“及时性”。

  用人单位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参保单位职工须在企业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企业生育津贴。

  1、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企业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除以30日计算;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3、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薪资计算。

  例:如果女职工生育时所在企业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是9000元,那么正常生育分娩核发的生育津贴就是:9000/30*128=38400元。

  1、职工所在单位发放生育津贴时,扣除职工产假期间的五险一金等个人缴纳部分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根据《关于转发湖北省全方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的通知》(武医保〔2019〕67号)规定:生育津贴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分娩且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如果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男职工除了可以享受护理假津贴以外,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但是没有“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只能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不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该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产检、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的报销,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2021年7月,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印发了《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武汉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津贴申领天数标准指南、查询生育津贴进度、下载报销申报表。

  根据申请材料来看,申领时只需提交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证明婴幼儿身份和抚养关系的必要材料,具体未婚生育是否可以申请暂未明确规定,可以等正式申请时再具体了解。

  根据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生育保险相关问答,武汉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其生育医疗费参照职工生育医疗支付标准,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具体报销标准详见正文。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相关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很多人想知道武汉双方都有生育险能同时报销吗,根据武汉市医保局说明,如果夫妻两人都有生育保险,则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男职工享受护理假津贴,具

  根据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武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具体详见正文。

  武汉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具体申领指南详见正文。

  武汉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需由参保单位申领,武汉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报销方式主要包括即时结算、现金垫付报销等,本文将针对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方式进行详细说明,一起来了解~

  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待遇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生育津贴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相关标准拨付给企业,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

  注意,符合条件的武汉男职工配偶,可用男方生育保险享受待遇,具体条件、待遇享受范围及支付标准详见正文。

  生育保险并不是女职工的专享福利待遇,男职工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最常见的一种情况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分娩且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湖北省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直发个人啦!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在“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办理生育津贴申报。

  【导语】:根据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武汉市生育保险一次性告知,武汉生育津贴最新政策出炉,包括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所需材料、武汉生育津贴计算标准、待遇领取方法等,详见正文。

  湖北参保女职工分娩住院时,医院会主动发放生育津贴“即申即办”告知书,提前告知申报流程,实现“服务前置”;分娩出院结算后,即可“指尖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实现办理“零跑腿”;生育津贴直接发给个人,省去单位中转环节,确保到账“及时性”。

  用人单位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参保单位职工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

  1、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3、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例:如果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9000元,那么正常生育分娩核发的生育津贴就是:9000/30*128=38400元。

  1、职工所在单位发放生育津贴时,扣除职工产假期间的五险一金等个人缴纳部分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根据《关于转发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的通知》(武医保〔2019〕67号)规定:生育津贴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分娩且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如果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男职工除了能享受护理假津贴以外,其未就业配偶符合相关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但没“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只能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不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该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产检、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的报销,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2021年7月,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印发了《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