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平等”的三种方式

  自启蒙运动以后,“神权至上”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对于“人”的尊重,也就是说,“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越来越成为普遍理念。这样一个时间段,对于传统的贵族、平民秩序的打破就成为必然,而对于“平等”的一致追求则成为跨阶级、跨性别、跨民族的吁求,这催生了后世的君主立宪制、共和制这两种政治体制的产生。可以说,虽然名字不同,但两种政体都是对于原先建立在身份、地位基础之上的社会资源分配关系的打破,以及对于更加民主、平等的分配关系的探寻。

  及至中国,由于儒家传统的尊卑秩序的观念特别顽固和持久,因此,在“平等”“民主”思想启蒙下,对传统进行反思、批判的力量格外强烈,而另一方坚持保守、顽固的势力也格外大,这就造成中国社会在近代化变革的过程中所遭遇的两方面势力的冲突、矛盾格外激烈而持久,相较于法国大革命有过之而无不及,也为今日人类对于“民主”“平等”之不同观点的冲突埋下伏笔。

  其实在西方也是一样,西方的所谓“左”“右”之争,笼统称之为“平等”与“自由”之争,其实就等于对于“平等”的实现途径之争,“左”更倾向于牺牲自由来换取平等,也就是说更倾向于结果平等;而右则首先保护“自由”,基于自由,才有平等,这更符合“机会平等”。西方国家正是在左右两派的拉锯中持着微妙的平衡,并通过相互竞争避免这种平衡被打破。

  在中国,经过近代化的洗礼以后,人类对于“平等”的追求更普遍而炙烈,及至今天,演化为三种观点之争:一种观点主张打破一切现有建制,反对一切精英,并呼唤强力人物的出现,如此才能带领人们实现民粹式的平等;另一种观点主张对现有建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批判传统,批判一切权贵精英,主张以知识精英、技术精英为出发点的体制和法制建设,建立基于法律之上的新的资源分配体系,以实现个人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第三种观点则主张以现有建制出发,不全盘推翻传统,而是适度保护和尊重传统,对于现有精英阶层不进行严厉批判,而是主张在合作中的革新,继而推动以唤醒精英阶层普遍的良知、责任感为基点的制度、法律建设和心理建设,推动教育、司法、新闻等领域以个例进步带动观念革新,继而建立法律和人格双重意义上的“平等”,这样的形式,类似于“精英治国”思路。

  三种观点各执己见,从根本上说,都是对于怎么来实现“平等”,以及要实现什么样的“平等”之间的争论。那么三种观点孰优孰劣?其衡量标准是什么?

  假如从“乌托邦主义”出发,大概是谁画的饼最圆最漂亮,谁就是最好的;然而从现实层面来说,却并非如此,就像一个生病的病人需要做手术,医生的出发点不可能是要把他塑造为一个理想的、健康的、完美的人,那恐怕神仙也做不到,而应考虑的是在对病人伤害最小的情况下,尽量去减轻病人的病症,如此才能在少伤害元气的情况下,主要是通过病人自身的免疫力来对抗疾病,如此病人才能更加健康。假如基于“理想”为出发,要对这个病人全盘改造,全面清除病症,那恐怕要把病人要被医生的手术刀和高剂量的抗生素虐死了。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于“平等”的追求,更需重在“可操作性”,而非重在“理想化”程度。

  由此来看三种追求“平等”的观点:第一种观点纯粹以感性为出发,看到的只是表面上的、理想化的“平等”,而缺少对现实情况的考虑,也缺乏理性认知和逻辑思考能力,因此这种观点最为简单粗暴,容易堕入暴力怪圈,难以逃脱朝代周期律;第二种观点具有了理性能力和逻辑能力,但却陷入了绝对理性、科学理性之中,忽视了对“伤害”的可控性的考虑,并忽视了人类独有的感性和情感,可能导向历史上类似的、因极端理性而导致的悲剧和灾难;第三种观点既具有理性的思考力,又兼顾了社会现状和对于人们内心秩序的维护,因而它的认识更深入、更透彻,操作起来也会更加平和,破坏力最小,但它十分考验不同人群之间的包容力、共情力和克制力,稍有一方不能包容和克制,各方平衡便会被打破,对“平等”的追求又将被重新打回山底,进入下一轮的西西弗斯推动巨石的循环。

  三种观点,从认知深度来说具有递进性,其优劣可谓一目了然,然而由于个人的受教育水平、知识程度、认知能力的不同,或者由于对某种固有偏见观念的迷信,很多人没办法实现认知跨越,沉迷于乌托邦式的表面平等中,反对进行反思,反对建制和精英,以此发泄对现实的不满,寻得内心的平衡。这类人不仅在中国存在,老米那些攻打国会山的川普粉,也属于此类。

  此外还有相当第一部分人,主要是知识分子和中产进入到了第二类认知,主张用科技和理性来主导世界,他们往往是马斯克的崇拜者,做事有方法、有策略、有干劲、讲原则,然而又无视传统、惯例、伦理与道德,忽视人与人的情感交流,导致人们之间的疏离和冷漠感,将社会带入新的问题和矛盾之中。

  能进入到第三类认知的人可谓太少,他们必然是社会精英,包括知识精英,如西方近代的各种思想家,中国的则如胡适之类,他们用知识、理性、思考和对人和社会的温情和良知的感受来思考社会、提出改良社会的方法;也包括财富精英如刘强东之类,他们基于对个人的财富的反思和对于他人的同理心,生出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对于他人尤其是弱者的感恩意识,进而愿意用财富回馈社会、反哺社会、造福社会,而非用来利益独享;其中还包括权力精英,以邓公为代表,他们不沉迷于乌托邦、拒绝个人崇拜,敢于承担社会责任,甚至敢于背负骂名,为改变社会不合理状况、改善普通人生活而做出决策和行动。这三类人数量也许不多,但他们却是决定社会走向的决定性力量。

  诚然,社会精英中不乏败类,就算是那些令人尊敬的社会精英也会存在自私自利的一面,然而即便如此,即便他们做出个人行为是出于对个人利益的维护,但是只要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仍在坚持一些基本的道德原则,仍然对于社会和大众具有一定的责任心,仍在争取社会的合理化、公平化和正义性,只要他们还能存在并产生社会影响,那么,这些个别的社会精英对于社会的整体引领就能够抵抗那些负面的社会精英对于社会正义、公平和道德的消解,就像一个钱理群可以抵消几千几万个无意义的专家,一个罗翔可以抵消无数个为虎作伥的坏律师的社会作用一样,少数的、真正的社会精英,能够抵消掉那无数个伪精英、坏精英的社会作用,进而为社会维持正确的航向。这种引领包括行为方式、思维习惯及道德模范等每个方面,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社会大船避免暗礁、缓缓前行,而不至于触碰暗礁,以至于全体覆没。

  但假如社会大船被一群不懂航海的人争抢着掌舵,或者被个别不懂航海却徒有力气的人掌舵,那么它碰触暗礁和翻船的机会将会大幅度提升。社会大船假如被那些掌握了航海技术却把其他人当作“工具人”的人掌舵,那么就算能平稳航行,大船却变成了一个冷酷工厂,那个驶往彼岸的理想将失去意义。

  可见,在追求“平等”的途中,缺乏知识、光有一腔热情远远不足,仅有理性能力而缺乏感性感知也过于偏执,唯有知识、能力、共情力兼备,才能做到理性与感性、传统与当下、个人与他者的兼顾和共生,才能寻求到真正可实现、可操作的相对的平等。